病人的權利與義務
發布時間:2016-12-15 10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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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獲得基本醫療保健的權利
(2)人格受到尊重的權利,不得歧視、遺棄、侮辱等。
(3)知情同意權
(4)隱私權
(5)自主權
(6)拒絕治療權
(7)有對醫療機構的批評建議權
(8)因醫療事故所造成損害獲得賠償權利(包括請求鑒定權、請求調解權、訴權)
2、病人的義務
(1)如實陳述病情的義務
(2)配合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進行一切檢查治療的義務(遵守醫囑的義務)
(3)支付醫療費用及其他服務費用的義務
(4)尊重醫務人員的勞動及人格尊嚴的義務
(5)遵守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的義務
(6)不影響他人治療,不將疾病傳染給他人的義務
(7)愛護公共財物的義務
(8)接受強制性治療的義務(急危病人、戒毒、傳染病、精神病等)
醫院投訴電話:2922588(醫患辦)
2922568(黨辦)
市衛計局投訴電話:2979100(醫療糾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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